五帝本纪(八)新官上任三把火(2/2)
舜敏锐地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提出了“法治天下”的概念。
首先,将犯罪行为对应的刑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严重罪行必须要搞肉体惩罚,按罪行大小,分为五种:墨(脸上刺字)、劓(割掉鼻子)、腓(砍掉小腿或挖掉膝盖)、宫(割掉小jj)、大辟(砍掉脑袋)。
同时为了让不识字的百姓受到法治教育,还把这些刑罚画成图像,四处展示。
图像宣传效果类似于今天交通安全宣传上的各类惨烈车祸图片,让人们看了之后受到强烈刺激,在心有余悸之时,同时发誓今后一定老老实实遵守交通规则(法律)。
对于罪行稍轻的犯罪嫌疑人,死罪虽免,活罪难饶,同样按照罪行轻重,给予流放的处罚。
罪行轻的,流放到生存条件相对好一些的近地方;罪行重的,就流放到最能检测野外生存能力的偏远地区,能否活下来全看造化。
对于那些犯了错误的官员,也不是像今天这样秦城监狱一关了事,在里面享受着省部级伙食标准,练练书法,读读书报,安享晚年。
没那好事,官员犯法一样狠狠罚。怎么罚?
鞭刑。
对,就是如今新加坡还在实施的鞭刑:一鞭子下去,血肉横飞,哭爹喊娘。一个身强体壮的男人,最多挺三鞭,一准昏死过去。
那判了十鞭怎么办?好办,抽了三鞭子,抬回去养伤,养好了再来继续抽,如此反复,抽完为止。
据说吃过鞭刑的人,一辈子都不敢再犯事。
用鞭子抽官员,肉体上的痛苦也许还在其次,关键是面子上挂不住。
那时的官员好歹也是贵族知识分子出身,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坦臀露腚,还要被鞭子抽得死去活来,那滋味真比死还难受。
碰到“士”一类可杀不可辱的官员,估计还没等判决书下来就抽刀抹脖子了。
对官员采取这种肉体精神双重折磨析刑罚,绝对可以有效制止职务犯罪。
舜从小就是个孝顺孩子,所以他别反感那些不尊重老师,喜欢搞校园暴力的坏学生。
为了挽救这些不良少年,舜也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纳入了“法治天下”的范畴。
他规定:凡是目无尊长、打骂老师同学的坏学生,一律打板子!
打板子可太厉害了。二寸宽的板子,一板子下去,就能把手揍得像馒头。
多加几板子,一两个月内,手基本上处于残疾状态。
打板子,这是中国传统教育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传承了几千年:打得越狠,说明老师越器重,防微杜渐,严是爱,松是害。
现在是不让老师打学生了,坏学生无法管束,导致未成年人恶性欺凌事件越来越频繁。
一些坏孩子恃强凌弱,一群人打一个人,不仅拳打脚踢,还发展到用烟头烫,逼吃大便,惨不忍睹。
国家法律、老师家长束手无策,只能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对坏学生来说,基本上是对牛弹琴,这帮家伙只会越来越嚣张。
望子成龙的家长、辛苦教书的老师、用功读书的学生,都应该会怀念舜时代。
介绍到这里,有的小伙伴会说了:有啥好怀念的,全是暴力,动不动剁手砍脚,鞭子抽,板子打,太野蛮了!
如果你也这么想,那你就太小看舜了。
舜是一个以“仁孝”闻名的大圣人,他怎么会一味行使暴力呢?
他的“法治天下”理论中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基本原则:宽恕。
比如说,一些打架斗殴、偷鸡摸狗,调戏妇女之类的小罪,在知错能改,保证不再犯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赔偿受害人损失,交纳罚款等形式,以钱代罚。
再比如,一些因为见义勇为,义愤填膺一时失手干掉小偷强盗,或者为了解救被色狼强暴的妻子,防卫过当砍死色狼的过失杀人,只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即免于处罚。
当然,对于那些屡教不改,执意违法犯罪,一味作恶的老油条,那就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般就要享受“五刑”待遇了。
舜的“法治天下”理念,让太史公非常有感触。
写到这一段的时候,他老人家摸了摸空荡荡的裤裆,感慨地加了一句评论:执政者用刑的时候千万要认真考虑啊!器官掉了可接不上去了!(钦哉,钦哉,唯刑之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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