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阿法隆的兵法(1/2)
阿多斯军的骑士团号称黑炎,自称拥有黑色火焰一般的威力,能把刀锋所指之处尽皆化作一片灰烬的能力,据说黑炎骑士团拥有阿多斯领内最强的战斗力。而山地兵团的主力则由一群体能和意志力都超乎寻常的下马骑士组成,他们的绰号是赤金,向来是阿多斯手下的攻坚部队。步兵军团被称为暗水,在个体战斗力上稍弱于黑炎骑士团和赤金山地军团,但是由于他们的人数众多,而且作战成本低,所以在战斗经验上远比骑士团和山地军团要丰富。
这三个军团是阿多斯还在任帝国宰相时建立起来的,到后来政坛失势,被迫下野,受封到温沙公爵的领地边上做了个小领主。起初时只有四个大亡灵追随,后来戈麦斯率先建立了步兵军团,随后巴隆尔特吸收下马骑士建立了山地兵团,后来阿多斯领地内骑士日渐增多,里昂纳多也组建了骑士团。而女武神弗莱雅则一直是阿多斯的贴身护卫,直到戈麦斯死在路靖之的手里,灵魂回到阿多斯城的聚魂塔,弗莱雅才出任新的步兵军团长一职。不过也正因为小丘之战对阿多斯的步兵军团打击太大了,以致于步兵军团的骑士和扈从全数被歼,这一次弗莱雅也只有大量的步兵可用,唯一的一个小队骑兵,也是她私属的骑士和扈从。
首先发起攻击的是巴隆尔特的赤金山地军团,众多的下马骑士有来自阿多斯领地的,也有来自其他领地的,甚至连温沙公爵领地的一些被驱逐的骑士也加入了赤金山地军团。他们得到了足够好的盔甲和武器,给养的份额虽然没有正规骑士那么高,但是对于一个不需要扈从和坐骑的骑士来说还是勉强够用的。巴隆尔特和里昂纳多一样有着身先士卒的风格,他身着重铠手持巨斧走在最前面,身后跟着的第一排是他麾下的重甲步兵,也是由下马骑士组成。再后面是手持圆盾的轻铠步兵,再后面才是手持长枪的一般步兵。
看着渐渐逼进的阿多斯军,阿法隆的眉头皱了起来。对付重甲步兵,最好的方法就是骑兵突击。用长矛凭借着战马的速度可以轻易刺穿重铠,而重甲步兵笨重的身形对来去如风的骑兵根本无从还击。但是很明显巴隆尔特也想到了这一点,他让长枪兵列队跟在后面,就是要等自己的骑兵出击,一旦骑兵冲过去,只要重甲步兵停步,长枪兵就可以在阵前坚起枪林。可自己的骑兵要是不出击,就只能等着重甲步兵碾压自己的防线了。如果自己的骑兵是里昂纳多的重甲骑士还好一些,但是温沙公爵一直受限于金钱不多,没有足够的军备开支,也就无从装备重甲骑兵队了。单凭着一般的骑兵盔甲,在支起来的枪林面前根本不够看。
阿法隆的副官名叫布森,是个强壮的亡灵骑士,但是个性上却不怎么沉得住气,眼看对方保持队形缓步迫近,便向阿法隆请战道:“军团长阁下,请让我带着骑兵去把他们砍翻吧。”
听到布森这么说,阿法隆心中暗自点头。如果对方的军团长是个骑士,或是他的手下没有这么多下马骑士,阿法隆绝对放心让布森去打这场仗。布森是个粗中有细的家伙,胆大却不妄为,跟自己也学了这么多年的兵法,就算说不上兵法运用得有多纯熟,至少一些常识还是知道的。但是这次却不行,对方的军团长是个大亡灵,从个人战斗力上说就超出布森一大截,而且对方的重甲步兵都有着不亚于骑士的实力,真的对冲起来,未必就能一次给对方以致命的杀伤。
“这次我来,你负责固守阵线。”阿法隆把扬起的面罩扣了下来,又补了一句:“如果我突破了敌军的长枪阵,你就带步兵跟着我疾冲。”
布森虽然有点不甘心,但是明白自己跟巴隆尔特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便应了一声,快马驰去步兵队备战了。
阿法隆用戴了铁手套的左手敲了敲胸甲,提醒骑兵们注意,然后骑矛向敌军一指,率先冲了上去。其他骑士见军团长冲出去,忙策马跟上。铁蹄过处,大地都为之颤抖,轰隆隆的声响甚至盖过了阿多斯军的战鼓声。
巴隆尔特见温沙公爵右翼的骑兵抢先出阵,朝着自己的重步兵而来,不禁冷笑一声,心中想道:“久闻兵法家阿法隆之名,看来水平也就是一般般。自己明明带了这么多长枪兵跟随,他还带着骑兵过来冲击,这不是送死么。”当即巨斧拄地,停住身形。他身后的重甲步兵们几乎是同时驻步,动作整剂划一,可见战斗素质之高。轻铠步兵队形稍乱,不过也及时刹住脚步,没有冲到重甲步兵身上去。长枪兵则快步上前,将手中的长枪支了起来。阿多斯军的长枪比温沙军的长枪更长一些,但是略显纤细。虽然如此,对付没有重甲在身的温沙军骑兵倒也足够了。
阿法隆作为一个兵法家,当然不会傻到用一般的骑兵去硬磕长枪兵。在距离枪林200英尺的地方勒马停步,然后把骑矛挂在马身上,下马取来长弓,右手高举,示意全队弃矛取弓。只用了两个呼吸的时间,全骑兵队都停了下来,同时下马弯弓搭箭,等着军团长指出目标。阿法隆随意地瞄准了一个长枪兵,把箭射了出去。
巴隆尔特轻蔑的笑容还没散去,便瞪大了眼睛张大了嘴,不知所措起来。直到眼看着阿法隆一箭射倒自己的一名长枪兵,才大吼道:“步兵!步兵后退,重甲兵上前挡箭!!”一边狂吼,一边迈步冲到枪林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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