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土国四 武则天审案(2/2)
一个时辰以后,狄仁杰拿着白绫回来了。
皇上一阵诧异,笑道:“是鬼魂就赶紧闪开,我可有仙体护卫。”
“我刚才遇到了商容神。周朝的一代忠诚的丞相,他说,你怎么也来了,你的君主是像尧、舜这样的明君,不该也来到这里的。而我的君主是纣王,被赐自尽是很自然的。然后用拂尘把我送了回来。”
“啊哈哈,那么你刚才说的不惧怕也是这个意思吧。”
“是的呀。”
“以前据说前朝有人偷了高祖庙神座前的供果,皇帝发怒,按律要把他斩首,最后专案司法官员把详情禀报,说是这个人那晚饥寒交迫,不得已而吃了供果,最后先王赦免了他,还去家里亲自探望他的老母亲,送上了几袋子米。忠心的大臣是不会惧怕和明君据理力争的。按照律法,这个行为有几个罪责,徒流死都可以,我们完全可以用比较重的徒刑,或将功折罪?国家的法度是不应该轻易改变的。古人说“假使盗长陵一土,陛下何以加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陛下要因为十年的一棵树杀掉百年才培养成的将人,得不偿失。后世该怎么评价您呢?”
“有道理。百官大臣都听清楚了吧,狄仁杰怕陷我于不义,而按律处罚,我很赞赏。”
过了两个多月……
几个人正在狄仁杰家中为其庆祝生日,武则天特送一件礼物,蓝色清风剑和一个灵兽精魄。
这时闯进来一个大眼睛、高鼻梁的胡人。到大厅跪倒大叫“冤枉”。
狄仁杰和善的说:“你详细道来。”
“我以前没什么钱,到中原来想做一番大事情,但亏本,想回老家,但是没有钱回去,只能当街乞讨。”
“一个人看到我应该不是真正的乞丐,就慷慨的给了我一锭金子,让我不要乞讨,回家去吧。
七年后,他又见到我,又给我了一锭金子,说让我做点买卖。我很感动,我总有一天要报答他。后来他没房子住,我告诉他我的宅子旁边有一间便宜卖,仅二千文。他买下了,里面是我特意放的一只荧光闪闪的奇石——蓝田玉。他捡到这块玉应够一辈子富足的生活。”胡人哽咽着说不出来,停了一会,继续叙述,
“但后来有人知道他的情况,把他杀了,蓝田玉盗走,现在我要告那个窃贼,替他讨回公道。”
“化外人之案,一个是本国人,一个是外国人。”武则天接过话说,“我认为这两个人应适用我国法律。各位翰林学士你们看应适用哪国法律,当然理由要充分。”
一位翰林学士说:“应该根据这两个人情况看适用本国法律。如果这两个人同是一个国家的人,就应该适用他们那个国家的法律。你想想,如果是一个婚姻案子,我们这里是十二岁可以结婚,他们那个国家是九岁,这样来到我们国家这婚姻就成无效的了,也说不过去啊。”
另一位学士:“那么圣上,我觉得从我们国家的利益来说,如果连外国人都管不了,我们国家不就乱了。外国人都随随便便的来我们国家逃婚,从事各种非法活动。”
赵子辰仔细听了半个时辰,“我觉得应区分什么案件,在我们国家犯罪,侵害我国利益自然应由我国管,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秩序;如果两个人同是一个国家的,应该适用他们那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其中一个是别的国家的,或两个都是不同国家的,我觉得适用我国的法律可以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子民,我圣朝也容易处在中立地位上为不同国家的人评判。”
“是的,你说的也有道理,那么就彼此融合,如果在我国犯罪,就要由我们国家管,这也是为维护我们国家的良好秩序。”武则天很高兴,“很好,我们的国家就需要大家各抒己见,不忌讳我的言辞,不胆怯的说出自己的想法。今天,除了缄口不言的人,每个人都赏一枚坐骑精魄,一颗幸运石,官升半级。”
过了几天,武则天要考课,所有被录取的十名翰林学士都要过来考试,考试合格继续任职,不合格将下降到公塾中训教十岁以下的皇族。这天,众学士都到大殿,民众接通告,都排队过来告状。狄仁杰和武则天坐在一起。经过这次考课,肚里没有半点墨水的胖子被贬到公塾去了。
武则天很赏识赵子辰,调他任江宁府长官,有个玉带遭窃的案子被送到他那,而那几日间有个和尚向赵子辰出示戒牒作为自己身份的凭证,赵子辰:“聚集本府相关官员,一起会审。”
第二天,大家都到了,彼此议论纷纷不知道赵子辰葫芦里卖的什么药。赵子辰把和尚传唤了来:“你当了几年和尚了?”他支支吾吾回答不出。问:“为什么你头部还有裹着头巾的痕迹?”……
刚好武则天微服私访到他那。武则天解释:“人家那出家为僧估计才半月,所以头部还有裹着头巾的痕迹。”接着此僧人被无罪释放。赵子辰觉得不公平。
但后来才发现武则天棋高一着,把那人放回去,那人很快回到自己住处将偷来的玉带毁损,在他的住处还发现一个和尚的血迹。原来是之前和尚见到他偷玉带,他灭口将和尚杀了。这样武则天找到了真正的凶手,就是这个假和尚玉带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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