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内忧外患怎么破(2/2)
(三)广泛被接受的福利论
汤姆·雷根的《动物福利论》中提到,福利是指幸福和利益,即给予动物一种舒适和受保障的生活环境。动物福利是单向的,它不要求被服务对象承担义务。动物福利需要人“供给”,而不是动物依照其权利提出“请求”,动物福利法主要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人”依法提供福利给法律关系客体“动物”,福利供给不合法,受制裁的是人,而不是动物。[刘国涛:《论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福利监管》,《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目前被国际社会所广泛承认的动物福利观念,并不是我们不能利用动物,也不是一味的去保护动物,而是应该怎样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地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对待。[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这些被归纳为动物福利保护的五个基本原则,即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的自由以及表达天性的自由。[seemikeradford,animalwelfarelawinbritain,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1.264.]
动物福利论是目前最能够被广泛接受的动物地位说法,它主张我们通过制定动物福利法来保障动物的利益,将动物的法律地位提升为一种特殊的物格。目前,国际上尤其是欧盟也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立法实践。
三、呼吁对动物权益的保护
(一)动物福利法
目前世界上现行的动物权益保护相关立法尚且只有动物福利法。动物福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动物福利法指专门的法律,如德国《动物福利法》。广义的动物福利法包括客观上具有给动物带来福祉功能的法律,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英国可以说是最早进行动物福利相关立法的国家。1822年,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在英国被通过,成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动物福利保护而制定的法律。随后,1850年,《格拉蒙法案》在法国被通过;1866年,《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在美国被通过。
而后欧盟将这种立法倾向发扬光大,1988年,瑞典公布实施了《动物福利法》;1991年,丹麦实施了《动物福利法》;1993年,德国开始实施《动物福利法》;1995年,葡萄牙公布实施了《保护动物法》。
(二)分析
1993年修订后的《欧洲共同体条约》指出,“动物保护的因素,经常为共同体立法尤其是共同体农业政策的制定所考虑。”在对动物的价值和情感认识到了新的高度后,为了协调司法上的动物所有权和公法上的动物保护的要求,一些国家在私法中附加了公法的要求,同时,在公法中对所有权的行使做出限制。比较典型的是现行《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动物福利法》的规定。[常纪文:《动物福利法:中国与欧盟之比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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