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2/2)
“看到不一样的,还是想让它长久一些。”虽然,有时候会有点嫉妒――它为什么要不一样?
她也是有过“天真”的时候啊……
可是有谁来帮她一把?
林筱殊再次点亮屏幕,略过了“天道允公”四个字,手指虚虚在后面那行字上划过。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收拾好感慨,林筱殊平和了面容,不再多想。她已经习惯了为自己留后路――“善恶到头终有报”,谁说的清是善,还是恶呢?
然后,一份艺人与经纪人合同的内容被公布出来。网上一片不可置信。
这是毛翰翰与其前经纪人苏白的合同。
合同内容十分苛刻。就分账的比例来说,大家就感到震惊:这比朝华国新人团体签的合约还霸道啊!
一般,经理公司和艺人就收益三七开;当红艺人约满续约时,会变成二八开,甚至有一九开的。
如果是新人,经理公司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其进行培养、包装、宣传,分账的比例大概是五比五,合约也是在五年以上。因为,五年之后,公司才可能回本。
一些公司实行的是分阶段的分账方法:第一至第三年“六|四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至八年为“三七开”,艺人分到的利润会随着他们的知名度提高而有所上升。
若是经纪人挂靠经济公司,公司与经纪人、艺人的分账比例大概是5:3:2。
无论如何,总不至于太夸张。分账比例如何划分总是有缘由的,哪方投入多,拿的也多。
但毛翰翰与苏白的分账比例简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别看毛翰翰年纪相对不大,但其出道时间也不短。从各方面来说,也不至于三七倒开吧?毛翰翰拿三,苏白拿七――而且这三的部分,还并不全是毛翰翰能得到的。
“说实话,姓苏的对小毛子做了多少?他能拿这么多?不怕烫手?是有大公司的资源?还是有大经纪人的人脉?”
“擦!今天开眼界了!我一直以为明星赚得多,没想到现在还有这样苦逼的。我看了又看,忒么真的没写错?这合约是假的吧?!”
“所以说……小毛子你能接受这条款这么多年,我也是佩服……”
被知情人科普的普通群众:原来如此……
别说外界,就是圈内的明星也觉得这经纪人是吸血鬼。有心人算了一笔毛翰翰近几年的收益……
“这是周扒皮再世啊!”
“他毛翰翰脑袋没问题吧?要是我,早就炒了这人了!”
想到毛翰翰已经被苏白打包“卖”给了鼎点娱乐,最后捞了一笔还不够,不把人往绝路逼简直是不死心哪!
这是什么仇,什么怨?
到此,苏白这个少为人知的毛翰翰的经纪人被推到了公众面前。同时被曝光的还有那组“写真照”的前因后果,以及那些是是非非、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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