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6章 出兵欧洲(一)(2/2)
这样的制度一个十分重大的弊端就是朝廷对于基层几乎没有控制力和影响力,一旦有事情要进行人力和物力上的总动员那就是鬼扯。乡绅们对于县政无权过问,那么县政好坏和他们也没很忙关系。而且乡绅们还不愿意露富,没有太多政治保证的他们害怕自己成为官府刀下的大肥猪。如此一来,他们还要时时防备官府,不合作的态度很明确。可县令没有乡绅们的支持想治理好一县之地又绝不可能,矛盾就摆在这里,不偏不倚。
这是一个死结,大明政治体制的死结,现在张振岳决定打开这个死结。
张振岳宣布设立议政会制度,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庄子推举五名代表,为府议政会的议政员。这些人只要不触犯律法,衙门就不得随意侵犯。同时各府议政员任期和参政同等,均为四年,任期连任不限。各府的大政方针,官府行文都必须在该议政会超过半数同意后才能执行,否则无效,准予否决。
这个政策一出,立刻在移民中引起了轰动,褒贬不一。但是没关系,南洋就是一张白纸,张振岳是这里的土皇帝,他说怎么玩就怎么玩。
接下来府下各设立五个县,县令人选先由各庄的议政员推举人选中得票最高的三人组成,然后由参政从中选择一人担任,这个政策再次闪花了乡绅们的眼。
随后就是官制的改革,除了县令的称号不变外,其职权进行了二次划分,南洋警政公署衙门成立,直接隶属于按察使衙门,公署设四府总督察一职主管日常事务,官职暂定正五品。下面各府设立警政总局,设立府丞管理,县设警政分局,由县尉管理。
此外在按察使司衙门下面还设立了南洋律政公署衙门,公署设立四府总巡案一职主管日常事务,官职暂定正五品。下面各府设立律政总局,设立通判一职,县设律政分局,由县丞管理。
从表明上看,除了总督察、总巡案是新鲜出炉的官位,拿着按察司佥事的俸禄外,其他的诸如通判、县尉都是已有的职务。但是职权完全不同的,他们不再负责什么水利、屯田这样的屁事。他们把参政、县令手上的诉讼权分离开了,而且他们现在变成了按察司的直属单位,以后地方主官权力就没那么大了,这也是张振岳为了所谓司法公正设立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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