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我有我的办法(2/2)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1不螫2,猛兽不据3,攫鸟4不搏5。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6,‘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7,和之至也。知和曰“常“8,知常曰“明“,益生9曰祥10,心使气曰强11。物壮12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译文]
道德涵养浑厚的人,就好比初生的婴孩。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凶恶的鸟不搏击他。他的筋骨柔弱,但拳头却握得很牢固。他虽然不知道男‘女’的‘交’合之事,但他的小‘生’殖器却勃然举起,这是因为‘精’气充沛的缘故。他整天啼哭,但嗓子却不会沙哑,这是因为和气纯厚的缘故。认识淳和的道理叫做“常”,知道“常”的叫做“明”。贪生纵‘欲’就会遭殃,‘欲’念主使‘精’气就叫做逞强。事物过于壮盛了就会变衰老,这就叫不合于“道”,不遵守常道就会很快地死亡。
[注释]
1毒虫:指蛇蝎蜂之类的有毒虫子。
2螫:毒虫子用毒刺咬人。
3据:兽类用爪足年攫取物品。
4攫鸟: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例如鹰隼一类的鸟。
5搏:鹰隼用爪击物。
6朘作:婴孩的‘生’殖器勃起。朘,男孩的‘生’殖器。
7嗄:噪音嘶哑。
8知和曰常:常指事物运作的规律。和,指‘阴’阳二气合和的状态。
9益生:纵‘欲’贪生。
1o祥:这里指妖祥不祥的意思。
11强:逞强******12壮:强壮。
[引语]
本章讲处世哲学,即“德”在人身上的具体体现。前半部分用的是形象的比喻,后半部分讲的是‘抽’象的道理,老子用赤子来比喻具有深厚修养境界的人,能返回到婴儿般的纯真柔和。“‘精’之至”是形容‘精’神充实饱满的状态,“和之至”是形容心灵凝聚和谐的状态,老子主张用这样的办法就能防止外界的各种伤害和免遭不幸。如果纵‘欲’贪生,使气逞强,就会遭殃,危害自己,也危害别人。
[评析]
在本章里,老子用夸张的手法这样写道:把“德”蕴含在自己的身心里,而且积蓄得十分深厚,就像无知无‘欲’的赤子,毒虫猛兽恶禽都不会去伤害他,同时他也不会去伤害禽兽虫豸,所以不会招引兽禽的伤害。他形象地说婴儿的‘生’殖器勃起和大声哭喊,这是他‘精’力旺盛和保持平和之气的缘故。他讲赤子的特点是柔弱不争和‘精’力未散,其核心还是“和”。车载说,老子书谈到“和”字,有三处应予重视,一为“和其光”,一为“冲气以为和”,一为“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它以“和光”与“冲气”与“婴儿”来说明“和”,都是在谈统一,都是在谈“‘混’成”的状态。“和光”就“复归其明”说,当光‘射’到了物件的时候,有‘射’到的一面与‘射’不到的另一面,“和其光”是把两者统一起来,回复到“明”的“‘混’成”的状态。“冲气”是万物的开端,万物含有负‘阴’抱阳的两方面,两者经常是统一的,表现出用之不盈无所不入的作用。婴儿是人的开端,少年壮年老年都以之为起点,但婴儿浑沌无知,与天地之和合而为一。“和”所表示的统一,包含着对立在内,是有永恒‘性’的,所以说“知和曰常”。(《论老子》,第69页)老子承认“万物并作”的世界的多样‘性’和普遍存在的矛盾,对社会上存在的占有掠夺欺诈征战的状况极为悲愤,把统一所要追求所要恢复的事物的常态。
[原文]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1。塞其兑,闭其‘门’2;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3,是谓玄同4。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5;故为天下贵。
[译文]
聪明的智者不多说话,而到处说长论短的人就不是聪明的智者。塞堵住嗜‘欲’的孔窍,关闭住嗜‘欲’的‘门’径。不‘露’锋芒,消解纷争,挫去人们的锋芒,解脱他们的纷争,收敛他们的光耀,‘混’同他们的尘世,这就是深奥的玄同。达到“玄同”境界的人,已经脱亲疏利害贵贱的世俗范围,所以就为天下人所尊重。
[注释]
1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此句是说,知道的人不说,爱说的人不知道。另一种解释是,聪明的人不多说话,到处说长论短的人不聪明。还有一种解释是,得“道”的人不强施号令,一切顺乎自然;强施号令的人却没有得“道”。此处采用第二种解释。
2塞其兑,闭其‘门’:塞堵嗜‘欲’的孔窍,关闭起嗜‘欲’的‘门’径。
3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此句意为挫去其锐气,解除其纷扰,平和其光耀,‘混’同其尘世。
4玄同:玄妙齐同,此处也是指“道”。
5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这几句是说“玄同”的境界已经出了亲疏利害贵贱等世俗的范畴。
[引语]
四十二章和前一章讲的都是“和”,这一章接续前章,重点讲的也是“和”。四十二章说“冲气以为和”,是讲事物矛盾着的双方,经过斗争而达到和谐与统一。前一章讲的“知和曰常”,即以和为事物的常态。本章讲怎样可以保持常态的和。这三章之间层层深入,逻辑‘性’极强,向人讲述了“和”的最高道德境界。不过这一章文字蕴含很深,这就不仅仅是指执政之人,而且也包括世间人们处事为人的人生哲理。他要求人们要加强自我修养,排除‘私’‘欲’,不‘露’锋芒,脱纷争,‘混’同尘世,不分亲疏利害贵贱,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对待一切人和物。如此,天下便可以大治了。
[评析]
在老子得“道”的圣人,即修养成理想人格的人,能够“挫锐”“解纷”“和光”“同尘”,这就达到了“玄同”的最高境界。对此,车载评论说:“锐纷光尘就对立说,挫锐解纷和光,同尘就统一说。尖锐的东西是容易断折不能长保的,把尖锐的东西磨去了,可以避免断折的危险。各人从片面的观点出,坚持着自己的意见,以排斥别人的意见,因而是非纷纭,无所适从,解纷的办法,在于要大家从全面来,放弃了片面的意见。凡是阳光照‘射’到的地方,必然有照‘射’不到的‘阴’暗的一面存在,只照‘射’着的一面,忽略了照‘射’不着的另一面,是不算真正懂得光的道理的,只有把‘负‘阴’’‘抱阳’的两面情况都统一地加以掌握了,然后才能懂得‘用其光,复归其明’的道理。宇宙间到处充满着灰尘,人世间纷繁复杂的情况也是如此,脱尘世的想法与做法是不现实的,众人皆浊我独清的想法与做法是行不通的,这些都是只懂得对立一面的道理,不懂得统一一面的道理。只有化除成见没有‘私’心的人,才能对于好的方面,不加阻碍地让它尽量挥作用,对不好的方面,也能因势利导,善于帮助它挥应有的作用,‘同其尘’,是对立的统一道理的较高运用。”(《论老子》,第48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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