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南京彭宇案”始末(2/2)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最终在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
对这个判决结果,徐寿兰的代理律师表示感到满意,但40%的赔偿比预期要少;而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决。
而在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彭宇已经就这件事向一些媒体主张了自己的说法,引来了不少人的关注,判决结果出来后,社会上的人们更是广泛议论,由于信息的不全面公开,许多人都偏向彭宇一方,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而且理据含糊,赔偿金额过大。
到了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2012年1月在《瞭望新闻周刊》的文章中,彭宇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至此,“南京彭宇案”已是水落石出,但是造成的反响很大,不少人认为该判决使“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现状,甚至有部分人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请访问最新地址www.83kk.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