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4章 黑龙江.大兴安岭.白银纳民族风情园(2/2)
鄂伦春是我国五小民族之一,呼玛县的鄂伦春族,原属于库玛尔路,始建于1893年。鄂伦春族长期游猎于东北边陲,地理环境熟悉,勇敢善战,清朝时经济被朝廷征调作战。“鄂伦春”是民族的自称,是“山岭上的人”之意,也有解释为“使用驯鹿的人”。有人把鄂伦春人称为马背上的民族,他们的确是精骑善射的民族,世代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以狩猎为生。早年,他们居无定所,过着游猎生活。解放前,私有制虽然确立,但鄂伦春族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生活的残余。
1953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鄂族人民下山定居,结束了他们的游猎生活。鄂伦春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了主人,成为多民族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权利,直接参加与管理国家事物,发展民族经济。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鄂伦春人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衣食住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鄂伦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
鄂伦春民族性格粗犷、能歌善舞、待人热情好客。对于远方来的客人,他们都穿上本民族节日盛装,燃起篝火,载歌载舞。游人来到鄂乡,同鄂族兄弟共进篝火晚餐,吃着“手把肉”,住着“仙人柱”,观赏民族歌舞,可尽情领略北方少数民族的淳朴风情。他们还将拿出传统的手工艺品——精美的桦皮制品供您欣赏与选购。
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萨满教是我国东北地区最古老的满、达斡尔、鄂伦春等少数民族普遍信仰的一种地方性迷信宗教,主持宗教活动的称为“萨满”,神灵的代表者也是“萨满”。活动的方式按内容与目的的不同也各有别,但基本上都是由作为“萨满”的人穿神衣、戴神帽、使用神具。鄂伦春族的“萨满”,有的还要马匹,说是可以把患者之病转介于马,也有会跳神者,但没有活动。
鄂伦春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人口数量在全国56个民族中居53位。鄂伦春族没有自己民族的文字,他们在漫长的狩猎生活中,通过生产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本民族的文化艺术。神话故事、歌谣、谚语等各种题材和内容的民间口头文字,虽然没有文字记载,但它世代相传,充分反映了鄂伦春族的风土人情,展现了鄂伦春人的文化特征和艺术情感,成为祖国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
鄂伦春族素以勤劳勇敢著称于世。在定居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他们游猎于兴安岭上的莽原林海之中,以极为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抗击着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和来自统治阶级、阶层的剥削压迫,在苦难中顽强地生存、繁衍,并和其他民族一起,共御外侮,用鲜血和生命谱就了一曲曲保卫祖国边疆的壮歌,表现出顽强的民族生命活力和高贵的民族气节。鄂伦春人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用勤劳的双手努力建设家园,摆脱了长期遭受掠夺、剥削而造成的贫穷愚昧状态,使一个繁荣富庶、欣欣向荣的新鄂乡迅速呈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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