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鸡飞狗跳的期末考(2/2)
“师兄,我能再问你一个民法问题吗?”
“问吧。”
“甲把自己的一幅齐白石的画卖给乙,乙后来鉴定是假的,要求甲退款,经查明甲确实不知道这个画是仿真品。那么乙是否可以要求撤销合同。这里,甲又没有故意欺骗乙,是不是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甲乙的买卖因为属于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行为,所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那已经被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已经被分割的财产要怎么处理?”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的,经本人同意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死亡的宣告。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已经不存在的,给予适应的补偿。苏同学,你还是先把《民法通则》看几遍吧。”言煜当即拉出一本《民法通则》,给苏秦画起了重点法条。
接下来的日子,苏秦每天都缠着言煜,美其名曰让言煜帮她恶补课程。而苏秦这种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和上下求索的学习劲道深深地震惊到言煜了。有天,言煜不禁问了一句,“苏同学,你要是平时能够拿出这种学习态度,期末考试也不至于这么发奋图强。”
“那不行的,明明一星期可以搞定的事情,我去花一学期去做,这就是效率低下。”
言煜再次被堵的哑口无言,他越来越佩服苏秦的各种歪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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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的期末考试随着宪法的交卷终于结束了。苏秦走出考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给言煜发了一个短信,“师兄,我终于考完了。这次期末考试得亏你指导我,肯定没有挂科,耶。”
言煜收到这条短信时,抿嘴一笑,他都能想象苏秦发这条短信时那得意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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