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如何进行政治庇护?(十七)(2/2)
说,斯诺登如果你想获得我们国家对你进行政治庇护,那么你就要离开香港,前往中国内地。但是斯诺登考虑了几天后,却不敢答应,为什么呢?
因为当时中美关系很好,他不敢去,怕万一去了被引渡回到了美国,那他就完了。而同时又给了第二个选择,如果斯诺登不愿意去内地寻求政治庇护,那么就必须离开香港。
而我们也知道,最后斯诺登是选择了走,离开香港,直接乘坐飞机前往了俄罗斯。但是很厉害的是,斯诺登才坐上飞机,还没有到俄罗斯,美国外交部就向俄罗斯提出了引渡请求,可以互惠承诺。
上午美国刚提出引渡请求,下午俄罗斯外交部就发表了声明,说他们没有引渡的义务,其实就是拒绝了引渡。
但是当斯诺登下了飞机后,俄罗斯却并没有准他入境。是指定了机场酒店,让他暂居了一个多月。
(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拒绝了引渡,但又不构成庇护的情形)
而到最后,俄罗斯准他入境了,给了一年的居留,后又延长到了三年。这个时候,才真正构成了一个庇护。(政治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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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国际法,对于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种族隔离等危害人类的行为,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
犯了这四种罪行,不管是什么原因犯下的,绝对不能将其视为政治犯。于是,它对引渡的影响,拒绝引渡的时候,不能用政治犯这个理由。而它对庇护的影响,是了呢还国家没有权利对这四种人进行庇护。
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这种人,我国应该怎么做呢?
有关系怎么做呢?或起诉或引渡。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不是跟我国有那关系,我国为了这个去浪费人力资源,司法资源吗?人道主义也不是这么做的啊!!与我国有关系,那么肯定是管,而管的办法,上面也说了,但是如果不管怎么做最合理呢?
第一种解决办法,温和的办法,限期两个星期,这个罪犯给我走人。(限出)
第二种解决办法,不温和的办法,遣送还是驱逐出境,看自己选择。
因为ta是一个外国人啊,还是一个跟我国没有关系的外国人,我国为什么插手别国的事情呢?
但是,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对于劫机犯来说,就与上面的三个不同了,或者起诉或者引渡。而除了劫机来说,剩下的,你引渡可以,起诉也可以,不想引渡也不想起诉,那么强制出境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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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内容,那就是域外庇护。(又称外交庇护)
是指,给避难者的驻在国的使馆、领馆。但是,这都不是重要的一点,重要的是一句话。域外庇护,一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国际认为,这种庇护不合法,这个行为是要受到国际社会谴责的!)
现代国际法认为,庇护是一个属地管辖权的体现。不过呢,虽然不合法,但是有实际作用啊,你要庇护还是可以庇护啊。(所以,凡是有但是)
——未完待续——
(作者:我发现,时常看到一些新奇的东西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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