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食品安全法(十)(2/2)
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故意侵权结果加重。
经营者,我们要以明知为前提的要求,也就是经营者卖的东西,你知道它是不合格的,造成了消费者死伤残,这个时候,我们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赔偿了。
首先一步基本的民事赔偿是,我先花的钱,作为民事责任肯定先承担了。具体损失先补,完了以后再开始罚。罚的时候,是两倍以下实际损失的惩罚。
就像超市卖酸奶,过期了结果我没发现,买回去吃了以后上吐下泻,搞得我食物中毒住院了,为此还花了1000块的医疗费,现在整个人都虚脱了,有这么严重的人身损害。所以此时的10块是我花出去的具体损害,应该先补给我。完了以后,我就可以要求加罚赔偿惩罚。加罚,就是2000以内就可以了。
综合以后我们会发现,从民事责任当中,我们消费者法支持了两种惩罚性赔偿,一是欺诈,二是故意侵权。除此之外,其他的情况,就是普通的民事赔偿,就不会有这种加罚的惩罚性赔偿了。
——消费者法完——
回顾一下最前面的东西。
消费者权利,尤其是以实体权利为安全保障、知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获取赔偿为核心。进而我们引发了一个以网购为代表的远程非现场购物的特殊模式的保护。
一是知情加强,经营者要披露他的地址和信息;二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后悔权,而后悔又无理由,有条件,四种东西不让悔,又进而引发了网购平台的两种责任。
一是附条件赔偿,是要提供真实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如果提供不了,那么平台赔。二个是明知或应知过错下的连带责任。
(因为产品质量法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必须知道的,也不是很重要的,那么我们就在消费者法中稍微提了一下算比较重要的地方。而关于产品质量法,是不打算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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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这个,我们还真的需要了解一下。
这部15年修改过的食品安全法,是很严格的。因为,我们餐桌的安全,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消费者生命健康,所以很多制度我们要非常严格。
那么有哪些呢?
食品安全的标准、控制、责任、事故。(不过,我们肯定是稍加学习,页数很多,字数也很多,但是写到这里来,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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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适用食品安全法呢?这个我们就不需要了解了,因为太多了,相反,我们需要去了解哪些不适用。
第一种不适用: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也就是食用农产品,而对于这个,咱们也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针对这个,就不用食品安全法,而去专门的法就可以了!)
而标准的制定信息的公布,还是要受到食品安全法的规范的。(所以要分开看!)
首先一个,食用农产品有专门的规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其次是食品安全法的规范。
那么什么叫食用农产品呢?
简单的理解就是:大米白面,瓜果蔬菜。它是从地里收上来,不加工,甚至简单的加工就能直接入口吃的。(深加工的,就是什么米粉米线了)
——未完待续——
(作者: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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