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消费者协会与争议解决(九)(2/2)
一个是轻微瑕疵的责任,一个是严重缺陷的责任。
而问题在于,如何认定一个产品是缺陷,还是瑕疵呢?怎么分?
首先从重量级来说,瑕疵明显是更轻,缺陷应该问题更大。那么大概是说,瑕疵是产品质量本身没有达标,到达它应该有的性能和功能,但是并没有产生其他损害,只是使得这个商品本身不能用或不好用,对产品本身的影响。(就好比说手机流畅,结果买了后手机很卡)
而缺陷是说产品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了造成了人身或者其他之外的财产损失,有具体损害了就叫缺陷。(就好比手机爆炸,把手炸伤了,那么就是造成了人身损害。)
所以,缺陷既然有具体损害,所以它的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而瑕疵本质是这个产品质量不达标,相当于买的合同标的不合格,本质是一份违约责任。
继续往下,那么缺陷中的责任人,因为缺陷是相对关系,所以无论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应该对此缺陷负责,他们有连带关系,且不真正连带。
而瑕疵既然是违约,违约是合同是相对性的,所以我们就由销售者及经营者去承担一份合同的违约关系。
(缺陷中,无过错赔偿,只看因果,是你生产的你就得赔。瑕疵就是过错责任咯。而缺陷因为是侵权损害,更多的是损害赔偿;而瑕疵是合同违约,更多我们会征求,修或退或换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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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虚假广告中,像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这种,我们叫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重要商品及服务。
这里,我们要明白一个核心的逻辑和原则。
像食药品这种,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我们有一个词,叫沾边连带。意思就是,只要是碰上,我们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了。换句话说,如果有食品药品的虚假广告出现,那么与这份虚假广告有关的一切主体,包括广告的经营者。
比如啊,从零法式小面包,它的小面包质量如果如你所说的也还好,万一有了虚假的成分,那么说明一个食品的虚假广告诞生了。那么首先,面包的生产经营者跑不了,而广告的制作者、设计者、发布者乃至代言人,都是跑不掉的。那么对此的损害,都应该承担无错过连带。
(沾边连带,是一个非常严苛的责任形式和规定范围。因为,毕竟是以食品药品为代表的,关乎了人的生命健康,所以严苛要求。)
在这个范围中,还引入了一个个人责任,是什么呢?
作为广告代言人,得为你在广告中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因为你是公众人物是,有社会影响啊。就像我的女神代言的金典有机奶,说是零添加。那么我认为我的女神都说了金典牛奶好,结果天天喝。而全国有无数这样的小粉丝,而生产经营厂方,生产经营者,它就会获得很多很多的订单是不是?
这,是用明星做代言的广告效应啊,那么女神,是不是就应该尽到她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有的职责?所说的话,要符合它的要求。
如果不好是假的,那么不好意思,也得跟着沾边连带。所以,现在明星接代言接广告,也慎重考虑了。否则,会给ta带来一个很大的麻烦。
——未完待续——
(作者: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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