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谁来受益?(六)(2/2)
那么,这笔受益人得到的保险赔偿金,受益于或者是取决于投保人和被保人共同作用而为。所以,对于这笔换取的保险金归谁,他们是不是最有话语权呢?
那谁的话语权大呢?
答案是:被保险人。(拜托,没有他的死伤残,哪里来的赔偿;命比钱值钱。)
所以结论是,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是直接决定。而投保人要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它仅仅是一个建议的权利。
(还有一个情况,那就是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主体的时候,是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候的身份确认受益人就可以了!而不同主体的时候,是要看订立时候的一致意思表示确定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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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是受益人既有身份又有姓名。
是什么意思呢?
打个比方:
我呢,给我自己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指定为配偶张三,配偶是身份,张三是姓名。(张三是个女的!)我订立的时候,我的老婆就是张三啊,结果呢,没想到的是我们没有白头到老,等着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就跟张三离了婚,然后我又娶了李四。结果,没多久我挂了。
你们说,该如何处理?(到底是给张三,还是给李四?)
约定的张三,但是现在是李四了,可惜我挂了,说不出是谁。这个时候只能认定为指定不明,相当于这个指定是无效的。
那么无效该如何处理呢?
其实很简单,赔给我这个死人呗,因为我发生了死亡事故,作为我的遗产,法定继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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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受益人变更。
我们说,他的权利跟指定权利是一样的,投保人建议,被保险人决定。而变更,必须是发生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但是我们又怎么知道什么时候发生呢?总之,未发生就是发生之前。
而受益的顺序,按照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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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问题,是受益人受益不能。
什么情况呢?
最典型的就是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自己放弃了(还能有不要的人?谁知道呢?)那么就作为遗产,法定继承即可。
还有一种就是,受益人想这个被保险人挂,他好得赔偿金。这个,就会被剥夺受益权。(其他法律的不谈)
还有一种就是,这受益人先挂了,也是有可能的。也是遗产继承。
还有一个很搞笑的特例,那就是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一起挂了。会被推定受益人先死,钱给被保险人,作为遗产继承。
——未完待续——
(作者: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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