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保险合同订立(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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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个问题,刚刚所阐述的,都是财产,是笔记本电脑,那么人呢?这个标的的价值似乎是无限价值的存在。
那么请问,在人身保险中,会不会发生超额保险的概念?
说你买多了啊!我们要退费给你,你觉得,这合理吗?(法律,是讲究一个合理性,否则,怎么会有一个合法?)
答案是:不会!
因为人身保险的价值是无限大,所以是可以多买多赔的。而且,人家也愿意花钱保自己的命啊,就是一个多买多赔,你愿多买多花钱,人愿承保,咱们就协商一致就成交,跟别的关系没有任何的干扰。(因为价值无限大,永远超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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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立】
既然是订立,那么就是诺成合同了,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签字盖章,表达意思表示,成立并生效。
至于你投保人缴费,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等等,这些都是双方在履行已经生效合同的义务。
——投保人的代签字——
这个怎么处理呢?
有这样一种情况,在一个保险合同当中,由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本身的属性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那么他能否替我们在这一份保险合同中签了字呢?
这个代签字又不是我授权,对我有没有效?
答案是:无效的。
因为代签字并非出自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对我不生效。
但是呢!当投保人缴费了、补交签字了、确认了,那么就都算是对代签字的追认效果。一旦追认,这合同就跟我自个签字是一模一样。
——合同没有承保,怎么推定?——
当保险公司收了我们的资料,没有承保,往往是合规审查期的时候,怎么处理这种合同,怎么推定其效力呢?
其实,就是看结论,看合规审查。
而合规审查是审的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跟保险公司的合同约束条件是否匹配衔接。如果符合,那么就应该承保;如果不符合,那么合同就不成立,进行退费处理。
而保险公司同样附有责任,证明是真的不匹配才拒绝承保的。
——未完待续——
(作者: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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