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对物的抗辩(四)(2/2)
比如改合同,我这里写错了,划掉,然后盖上章,算是我更改的意思表示。(票据的更改也是这样的)
那么更改既然是出票人出于有痕迹的更改,那么法律就有要求了,三个东西是不让你改的。
它们分别是:金、日、收。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如果这三个地方你写错咯,那么不好意思,这票作废,重新签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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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涂销】
它,其实不是一个独立的瑕疵类型,是前面的几个重新排列的一个组合。
所谓的涂销,分为两类。一类是原有的出票人涂销;一类是第三人涂销。
而如果是原有的权利人涂销,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的涂销,故意的涂销那不就是更改吗?那么另一种就是意外了,不小心洒了墨水,遮盖了金额的部分,那么没有意思表示,也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就按照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维系就可以了。
如果是第三人,出票人以外的别人涂销的,那就是变造呗。
——瑕疵的总结——
虽然完整的瑕疵方式是四种,分别是伪造、变造、更改、涂销。最重要的是伪造、其次是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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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抗辩及补救】
我们也学了这么多的内容,对于抗辩二字,应该不难理解了吧?
所谓抗辩,就是票据的义务人,有理由的,对权利人说,no!我不付钱给你,这叫抗辩。
要是没有理由,说no呢?是什么情况?
答案是:耍流氓呗。(开个玩笑)
那么理由,究竟何在呢?
在票据法中规范了两种,一种理由是对物的抗辩,就意味着票据本身有问题,因为票据有设权性啊,知道了票和权利相伴而生,所以如果票据本身有问题,那么它带来的权利自然是有问题的啊!作为一项有问题的权利,那么我作为票据的义务人,我就可以对抗所有的权利人对我提出的权利请求。
(所谓对物的抗辩,是对票据本身进行了抗辩理由,是一个一对多的绝对性抗辩,谁拿了一张有问题的票找我,我都不付钱!)
最典型的一种情况是,票据无效。比如什么该写的没写,不该写的瞎写,甚至后面会学到,背书不连续,甚至还会牵扯到民事诉讼当中的一项制度,叫除权判决。
一旦一份票据,因公示催告后,除权判决的流程作出这份判决书,就意味着,终结了原有票据的效力。取而代之的是,拿着这份判决书,去行使相关权利了。说明这个票,因为除权判决,作废了,变成了一张废纸。
这时候,你拿着这张废纸,银行不可能给钱的,这就是对物抗辩的体现,是物的本身出现了问题。
——未完待续——
(作者:没想到,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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