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破产重整程序(十三)(2/2)
(注:重整计划执行,是重整期间之后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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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就是重整期间债务人怎么来保护?
其实,只有一个核心的原则,在不伤害自己为前提,帮助债务人一把。
重整,你要明白,它是对债务人(小新华)的积极抢救,所以我们对各种利害关系人,包括小新华自己,包括它的股东,包括它的董监高,包括债权人或所有权人,对他们的要求是一样的,当你们这些人不伤害自己的时候,尽量的去帮助小新华一把,帮它恢复运营能力。
所以,首先一个就是对大股东而言,在重整期间你是不是不应该釜底抽薪?你不能把股权一卖跑了吧?玩抄底跑了吧?(不能转让股份退出)
而对于董监高而言,是不是一样,不能什么转让,釜底抽薪。(不能跑、不能走、应该维稳)
需要提到的一个就是担保债权人,做为小新华,它对银行有100万的贷款抵押债权,比如说是一栋楼。而这个在重整期间,我们抢救小新华的时候,银行说,我得要求行使抵押权,我得把这个楼拍卖变现咯,然后还了我这笔债。
(而这个,肯定是小新华重要的物质,而就这么把楼卖了,还银行,是不是铁定没了活路?这个就是治病一样,说要10万的手续费,然后一看傻眼了,把房子卖了住大街。所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对于银行这个担保债权人,暂停行使担保债权的法定要求。但是暂停并不意味着不能够行使,任何事情都是有特殊情况的,如果万一银行能够证明,这个楼有未知风险存在,比如房地产越来越低,等下去这个楼就不值钱了,我银行的债权会受到不确知的风险。这个时候,银行把这个情形提交法院,说我不能等了,不然我得亏到爷爷家了,这个法院审批是可以做的!因为,前提是不能自己受伤,再去帮小新华。)
再一个,就是取回的问题。
(也是暂停,先让小新华用着。但是,如果是事先约定了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到期。比如你这个设备是借了,但是到期后这个借设备的公司,是已经找好了下家,谁知道你突然重整了,那要是不把这设备取回,那么对于他与别人的合同是不是就构成了违约?对自己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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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
现在说说计划的制定、批准、执行。先一个,重整的制定及提交,是谁向人民法院制定及提交呢?
——第一步:计划谁去交——
坦白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都是有权利的,具体怎么提交,无外乎就是看怎么启动的。
如果是直接申请的,这个时候一向法院提,那就是重整这个事情呗,但前提是没有管理人的介入,那么我们就由债务人自己向法院提交计划。
但是如果是间接启动的,是不是前面已经有了破产清算了?破产管理人都已经接手了,那么这个时候的重整计划就由管理人去提交就可以了。
(两种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同)
——未完待续——
(作者:呼,同时看两个法的内容,真的是要命!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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