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公司的担保与投资(三十)(2/2)
两种公司,两种情节不同。核心点,是公司的股东会议作出了法定情形下的决议,你有反对意见,那么可以主张合理价格回购。
在有限公司中,是连续五年不分红,合并分立转财产,届满续命改章程。(先协商后诉讼)
在股份公司中,只有合并分立不同意,可以回购。(协商!协商不成就卖别人,没有诉讼)
所以,引发了一个很热门的协议,叫对赌协议,而对赌协议不能对公司,只能够是股东对原有股东。
股东的代位诉讼。(第五个)
因为最近,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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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担保投资】
这个对比前面的全部内容而言,很轻很轻,前面才是重点,简单理解一下这里,学习一下。
咱们都知道,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它是以其全部资产还债的,而这份还债的责任定性本身是一个独立无限责任的属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既然是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那么请问,公司如果对外投资,进入一个合伙企业里边,当一个普通合伙人,为企业债务承担一份无限连带责任,而这个过程中,有没有理论上的障碍呢?
(事实上,是没有的,公司本身就是独立的主体,承担无限责任,跑去承担无限连带也可以啊,大不了死咯,破产呗,也不会影响到股东啊!)
公司的投资,没有任何的法律限制,你想投多少,想投到哪里,想投给谁,做什么身份,承担什么责任,都是公司内部进行决策的。(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个内部是怎么决策,谁来决策就行!)
而无外乎就是股东会、董事会咯。(但是具体看章程,章程规定是谁就是谁!)
所以,投资个核心原则就那么一个,公司的投资,别管是为完全的第三方企业投,还是为自己的股东去投,没有关系,方向、金额都不做任何的限制,只约束一个内部决策,机制和流程。
这个决策机制,只下放一份权利就可以了,下放给谁呢?股、董二选一,章程来授权。(会!)
下一个问题就是担保!
这个内容就稍微有那么一些的复杂了,你想啊,这个对公司的担保财产而言,风险会更大,毕竟,公司是担保一些债的履行,那个债务人靠不靠谱咱们还说不定,所以我们对比公司投资而言,可能会是一个更大的风险。
所以,分为了两种。
第一种是,公司的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这个就是公司看着办了,没有过多的法律束缚,所以公司内部如何对这个担保进行决策呢?其实,它跟刚刚的投资是一样的。我们把权利下放给章程,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都可以。(对外)
第二种是,对内担保。就好比,公司的股东在银行有一笔贷款需要抵押,把公司的资产作为抵押,为股东向银行贷款提供一个抵押担保。这叫为公司为自己的股东的欠债提供担保,叫对内担保。因为是股东,那么这个权利敢不敢下放到董事会?肯定不行啊,如果是大股东,那么就是大股东操持董事会,全是他的人,那不就是等于他的了。而股东会呢?如果他是大股东,能不能参加决策?(对内)
答案是:不能的!由此,引发了一个回避制度出现。(本人回避,剩下的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就通过。)
——未完待续——
(作者:内容还没有完!继续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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