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股东的诉讼(二十九)(2/2)
董事长答:我来了!我是被告,我是侵权人。
(你说,我一个是原告代表,又是被告,我该坐哪?)
所以,从这里来讲,其实无论从哪一个环节逐层推进下去,你会明白,当公司受到了董事、高管、监事这些内部主体侵权的时候,公司作为被害人直接维权,它很难,而且很尴尬。
但是公司认了的话,是不是不公平,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所以为了扭正这种不公平,就引进了一个股东的代位诉讼。(也就是内部主体侵权,公司无法自个去告,就由股东代替公司替它去告!)
一句话:董事高管没有尽到忠诚勤勉义务,这个行为本身是不具备可诉性的,它是一个道德层面的约束,没有诉讼救济的必要,只有当没有尽到忠诚勤勉义务的表现是积极的侵权行为,而且产生了具体的损害后果,那么公司作为具体的被害人,才会需要诉讼,告不了由股东代为诉讼。
所以,当事人的安排就是,公司为第三人(因为它告不了就不能做原告),原告就是这个股东(伸张正义),被告就是侵权人。
而这个原告,有限公司因为人少,就没有设置门槛。(任意股东均可以)
可股份公司人太多,为了防止出现恶意诉讼,就需要设立门槛,如果谁都可以,那还得了?
门槛:要单独或合计到1%以上;持股时间要到18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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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说上面的诉讼流程推进中,在起诉之前,作为原告而言,作为股东而言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毕竟,你是替公司来伸张正义的!)
你,得书面去问,问公司告不告,但是,问公司的谁呢?
因为考虑到现实,是会遇到交叉管辖的。(如果是董事、高管侵权,那么是不是就问监事会?如果是监事出了问题,那是不是就问董事会?但也有可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甚至清算阶段里的清算组,这些对公司有掌控的人如果侵犯了公司利益,那么就找董事会或监事会选一个书面问。)
公司要是告,那就它告,要是它怂了不告,那么你提了书面请求后,如果遇到怠于的情况。(问了不回,问了不告,问了要拖延时效,任何一种,你都可以去告了!)
找到那个积极的伸张正义的,准备准备就提交起诉书,进入诉讼流程了。
最后,如果胜诉了,钱该给谁呢?
答案是:给公司。
(你也可以要求合理的费用,比如起诉期间的人力物力的费用等等,合理的是可以的,公司是会补偿的!——但是啊,如果败诉了,是没有合理费用的,只有胜诉有。而且,只是合理,不是全部哦!)
——未完待续——
(作者:时间不早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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