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临时会议与时间限制(十八)(2/2)
这个又是什么情况呢?
拿股份和有限来说,召集主持在这两个情形的大致情节其实是一样的,请记住一个词,顺序。
顺序又是什么意思呢?
这个召集主持的过程,它一定是按照顺序来下放权限的。
第一顺位是董事会加董事长,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来主持。看到这里,可能有人问了,这个召集到底是干什么呢?召集又是什么鬼?
说白了,召集就是通知!就是下一个通知,我要开董事会了,我要股东会了,就是这个意思。把会议召开的时候地点议题等等这些呈现出来,这就是一个召集的过程。这个事情是董事会做的,把人召集好,来开会后坐下来是董事长来主持。但是如果董事长他不作为,那怎么办呢?那副董事来!可副董事也说不行啊,没时间,那该怎么办?既然董事会不作为,那么权限就会下放,由监事会下发通知监事会主席来主持。可是如果监事会也不作为,说有事来不了,人也不齐怎么搞?那么权限又会下放,这时候就到了股东,他们自行召集和主持,这点很重要,并不是股东们召集,他们是最后的权限下放。
而到了股东的时候,是会看条件的,有限公司中有10%以上的表决权(是一个啊!),而股份公司中不仅仅有这个要求,还额外加了一个条件,那就是持股时间在90天以上。为什么会出现多的附加条件?其实这个是有立法背景的!
核心的原则是:防止恶搞!(施加时间的手段来确保某些事情不会发生)
在有限公司中,它是封闭性的公司,进出不那么自由,所以你股东想加入,或者想退出是很困难的,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流程。而股份公司的话,它是开放性的公司,是不是进出自由?如果,你不对股东做任何的限制的话,就很可能出现某一些情况。比如有钱的有心人恶意恶搞,我有钱我任性,我今天看着这个公司不错,我就花钱买这个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我大手笔一挥,就买了10%以上。而这个时候,恰好董事会也不开会,监事会也不开会,那么就轮到我股东开会了。既然如此有心而为,肯定是想好了对策啊,我肯定是买到了我在会议上能够有话语权的地位,也就是我说了算。(是不是经常看到电视剧上,某某商业公司,大型的跨国公司,有没有熟悉的情形?)
在这一个精心的安排下,我就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做个什么事情,在我的表决同意下,这个决议很可能就做出来了,做出来后我就促使执行嘛,执行之后实现了我的目的了。突然觉得没意思了后,我拔腿一跑,把股票一卖,我是不是可以退出?这样的话,从进来到处去,也许都没有一个月,而我还实现了我的目的,最后还给投资人留下那么大一个烂摊子,你们觉得,这个情况合理吗?
所以,在这个上面做了一个时间上的限制,你想来可以,你想做什么也可以,ok,最低的持股时间要到90天以上,有那么一个持续稳定期的介入稳定,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之后存在的很多公司的时间限制,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为了防止某些人搞事情,而制定的一个制度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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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临时会议,我们知道了,是董事会先不作为了,监事会也不作为了,那么最后才权限下放到股东会,还有一个10%的要求(时间限制是分公司类型的!)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小细节,比如会议通知时间,法律规定:有限公司的话是提前15天。在股份公司中,年会提前20天,临时提前15天,如果有不记名股票发行提前30天。
(在有限公司那里有章程,却没有规定除外,可以灵活规定;但是股份公司中却没有。而原因,还是因为小而灵活,大则需要规范的原因。)
——未完待续——
(作者:不要走开,下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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