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有瑕疵的股权转让与主观判断(十三)(2/2)
第三个,受让人要看主观。(善意或恶意)
下面举一个例子来看待这个。
公司在发展,我向从零公司认了50万,出了10万,出资不足对吧?所以我要补啊!可是呢,在这个节骨眼上,我把这个股权卖了给你。所以,根据上面的内容,是不是就容易理解了?我虽然出资有瑕疵,但是股权的转让依旧是有效的。而我把股权转让给了你,可是身上还是有那40万的债啊,是不是没了呢?这个咱们结合二来看就懂了,是我的还是我的,我不擦干净是走不掉的,如果可以,那谁都这么干,空手套白狼啊!关于第三点就更好理解了,你不知情,那就是善意的第三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搞懂了没?刘先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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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根据上面的这个内容,咱们做一次法官如何?
作为法官,需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还是刚刚的场景,我出资50万,认了后只出了10万,然后你把这份股权转让给了我的大表哥,问:如何判?(记住,根据事实来居中裁判)
这个内容的重点在于,大表哥!如此亲近的亲属关系,难道不存在什么主观上的猫腻?基于生活逻辑常识判断,我们只能推定大表哥知情,也许事实是真不知道,他也被坑了,但冤枉就被冤枉了,就要连带。
咱们再举例一个,但是有所不同的!
同样场景,但是这个大表哥换成另一个人,铁掌柜!(就是铁掌柜,有没有什么特殊身份之类的!)而铁掌柜为了买我这个股权,经过了商业调查,请评估机构对我的股权做了评估,但是他说要砍价,最终成功跟我砍价,以低于市场价20个百分点买得了我的这笔股权,问铁掌柜需不需要连带,为什么?
根据这个类似的场景,你作为法官,你是不是需要进行事实内容的提炼?首先一个,买卖过程中,铁掌柜做过商业调查,而商业调查是调查什么?是不是调查这个股权有没有出资到位,或者说他是为了防止万一出现瑕疵,他做了一般都会做的商业调查?那么他是不是就知道了,才造成了最后最终跟我砍价,以低于市场20个百分点的价格购得了我这笔股权?
知道为什么这么说吗?如果铁掌柜不知道里面的事实原有,他凭什么跟我砍价?而且还低于了市场价格,你们觉得事情发生都会毫无根据吗?答案是不会的,如此低的价格谈成功了,就是肯定是有原因,对方肯定知道情况,才会对我采取某种手段,而且还需要任何谈判技巧。
(不过既然懂法,那么这么做,肯定是会被连带。而一方知情,一方不知情,铁掌柜掩盖商业调查的证据,把自己成功变为善意不知情的第三方,合理取得,最后我倒霉,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吗?谁知道呢!毕竟这种事情我也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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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一下明天要出现的内容,其中一个叫抽逃出资。这个又是什么?
——未完待续——
(作者:不过,上面的各种情况被写到了书中,那么肯定是存在过这种情况,否则也不会被例举出来对吧?法律既然做了全面的规定,肯定是有这种现象发生,所以才进步用法律规范漏洞,防止合法权益的受损,今天就到这里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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