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总结:刑法故事会(2/2)
它有总则,主刑五种、附加刑四种,以及非刑罚处罚。
所以,刑法,是有明文规定的,236个罪名不说绝对的覆盖生活工作方方面面,但绝对算得上是铜墙铁壁,一种行为对应一种罪名(或取重);或者一种行为对应多种罪名,或者多人共同实行同种行为。
一个行为,一个故意,则一个罪名;多个行为,多个故意,多个罪名。(可根据情况数罪并罚)
总则,是惩罚,是实实在在的刑罚到身;
分则,就是那些明文规定的罪,犯了定罪名。两者相互配合,先定分则罪名,后根据罪名实行总则上的刑罚。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罪名罗列出来?
其实是让人不去犯罪,一种把犯罪后的严重结果贴在上面,让人敬畏而不敢去犯罪。
(故意而为之,情节恶劣,造成后果严重,则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
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后果。
而刑事后果,就是造成一切原因的后果,你要承担这个严重后果的相对刑罚,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民事责任。因为刑法要判刑,对犯罪分子人身权利产生了法律强制干预。
(主与客)
(法无明文规定不是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现在,我懂了这句话的意思,分则里的236个罪名,几乎涵盖了全部的角色和犯罪类型。分则,就好像天使手中的书,总则,就好像天使手中的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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