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警察来了(2/2)
同时,开设警察学校,直接从民众中招收有意者进入,在经受过专门的思想和专业技能教育并通过测试后即可持全国通用的证件上岗。现有的巡逻队暂时继续保留,在新式警察完全开始履行职责后将全部解散,有意留下的进入警察学校再教育,选择离开的给予遣散费,恢复平民身份。
除此之外,布鲁克还按照后世的标准为这些警察们装备一新:全新的深蓝色制服、头戴配有王国鹰形国徽的大沿帽、脚穿皮靴,腰束黑色皮带。胸口处印有编号和代表警察这一职业的盾牌标志,手臂上的臂章则标记其所属地区、领章上则印着本人在警察系统内部的级别。警察们的主要武器是一根半米长的漆黑木制警棍,用于制服嫌犯以及应对大规模骚乱,平日不用时则挂在皮带上。当然,还有用于捆绑的铁制手铐,不过在一些偏远地区,警官们还是更喜欢传统的绳子。
警察们平日里通常两至三人为一组行动,一部分分散开来四处巡逻,一部分则在据点中待命。由于还没有对讲机,警察们都配戴口哨,用哨声做联络,只要一听到口哨声,不一会儿的功夫,附近街区的警察们就会蜂涌而来增援。
为了扭转之前巡逻队在民众中的恶劣形象,警察部又出台了《警察条例》来规范警察们的行为。警察必须随身携带证件以表明自己的身份、不能在没有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居民住宅中进行搜查、更不能私自扣押私人财产。同时只有逮捕和拘留权,没有审判权,嫌犯只有在司法部对进行起诉,并经由法庭宣判有罪后方能正式称为罪犯。除了约束自身的不良行为外,该条例还积极为这些新一代的执法者们打造一个正面形象,比如规定警察对于平民的求助请求必须予以积极回应,甚至还要求他们调节民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
除此之外,布鲁克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警察们的不法行为,并有权予以警告、降职、开除甚至是逮捕的惩罚。这个委员会直属于他本人,不受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制约。
后来,这个委员会的权力扩大到了查处贪污腐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境内反间谍渗透等众多领域,成为了日后普林顿共和国国家治安整肃局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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