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媒体攻击,开始了!(第二更)(2/2)
而周宏祎打得就是这个主意。
次日。
《16岁亿万小老板,或因年龄问题,公司股权存疑!》
《新京报》在常海的主笔之下,率先在头版头条,打出了如上标题,并在随后报道道:“近日,本报笔者在偶然查阅《公司法》时,发现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将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而据媒体及当事人公布的资料显示,注册于今年二月份的‘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一开始的公司法人,正是现年只有16岁的王浩晖。笔者不太清楚,当时的江浙省金湖市工商局是如何作得审批,又是如何通过的公司申请。或者说,有什么不为人知的背后关系在其中作祟呢?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点点猜测,真相恐怕无从得知。
不过,或许是金湖市工商局发现了手续的不合法,也或许是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提出的申请,在随后不久,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变更了企业法人,由现任总经理韩凤颖出任企业法人。
只不过,韩凤颖虽然出任了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法人,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笔者虽然无从得知,但依据王浩晖在随后创立其他公司时,可以无限制地动用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流,并用同样的方式,在赠予少量的股份后,安排他人担任新公司的企业法人来看,韩凤颖所拥有的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肯定也是极少数。
也就是说,年仅16岁的王浩晖,本身应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他却拥有最少三家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份。其中的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是一家仅仅半年时间,就赚取了3至4亿人民币,甚至更多的暴利公司。
笔者不太清楚王浩晖的家人是否有作为监护人监护其以上的诸多行为,可有一点,笔者却在这里不得不提醒可能因年纪尚小,可能不太知道法律规定的王浩晖小朋友,还有其他因为王浩晖小朋友的行为,动心想要创业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们一句: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司法》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拥有公司股份,不得接受转让股份,即便遗产继承权中的公司股份,也必须先由监护人掌管,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则由国家民事部门或民政部门,直接托管。直至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方可继承。……”
随后,这篇文章就在太平洋电脑网的蓝亦然和华军软件网的谢元义两人的操作下,分别转载到了他们各自的网站上。同时,也被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如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转载。
这段时间以来,只要是牵扯到王浩晖的新闻,都能吸引到足够多的眼球,这也让各大媒体和门户网站在一发现涉及到王浩晖的新闻报道之后,立马就给予转载报道的原因。
同一时间,《北京娱乐信报》也在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据知情人透露:半年赚5亿的朱雀娱乐公司,股权不合法。》
“据知情人透露,朱雀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存在着诸多的不合法,如最早担任企业法人的王浩晖,年纪未满18周岁;掌握公司绝对股权的王浩晖,依然未满18周岁。同时,该公司在未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下,公司员工却称呼一位只有16岁的王浩晖为‘王董’,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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