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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与业有

宁珀讲课,说到南京大屠杀,日本兵杀人。他说这是“生有”,不是“业有”。问题来了,某个特定的中国人被杀,难道不是因为他某个前世所造的不善业的果报吗?怎么说是“生有”,不是“业有”?如果按他的说法,那不就是说一个无辜的人也有可能受来自突然的伤害?然后,“生有”、“业有”的概念又是什么?

大致来说是这样的:世间的规律有五种,它们是互相影响的,并且各自又有特点。他们分别是,时节定律,种子定律,业的定律,心的定律,佛法的定律。

如果用常规思想来理解,很容易发现,因为善与不善的种子存在,因此会导致心的活动也有善与不善,然后就要造业。然而这个业什么时候造,什么时候果报,这是时节外缘的条件。并且它们是持续向前发展的,比如不善的放逸,越来越不善;善的累积,越来越善等等。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业,不涉及过去未来,它总有最开始的时候,也就是有个起点,这个起点就是生有,而不是业有。

就比如你憎恨一个人,这是嗔的种子,时节合适,方便你骂他打他的时候,你心如此作意,于是发生你打杀这个人的业,这就是起点,是开端。并且是第一次,这是生有,它是从过去的不善发展而来。但是这个被你打杀的人,并不一定完全是他过去的业导致,肯定有关系,但是不是完全,这样就是生有,从这里生出来的。

以前有人问我说两人从来生生世世都没有过交际,此生会碰见吗?当然会啊,为什么不会?总有最开始有交集的那个起点啊。换个通俗的说法就是,我以前得罪你了,然后你来报复我,那这就是业有。我以前可能伤害过别人,没有伤害你,我有可能要承受伤害。但是你这时候嗔心已经发展到要伤人,却又正好遇上我这个对象。所以我遭殃了,这就是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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