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不孝当死(2/2)
其中,士伍申的控告,已经直接批文,其子已被断足,爰书曰:因其父申请求断其足,流放蜀郡,终身不得回乡而定罪。今按申所告流放被告,依律请家属同往,断其足,解送到成都,依律给予饮食。
离轩赶到申的家中,申五十余岁,面色腊黄,身体瘦弱,其妻早逝,只余独子。听到离轩传报,无神的眼睛里流出浑浊的泪水。离轩问明情况,也是无言暗叹。本欲独子养老,奈何此子不孝,不仅在吃穿用度上克扣申,而且动辄对申进行打骂。申在冬季仍穿着破烂的单衣,从衣洞里可见其身体伤痕累累。
离轩对其好生安慰,随后又叫亭父为申送来一件新衣御寒。
秦律对孝道维护甚严,对不孝者,父母可以进行控告,甚至可以直接提出处刑意见。除不能动用私刑之外,父母可谓对子女有生杀予夺之大权。如在此案中,申经多年忍耐,终是看不到儿子的改变,直接控告儿子不孝,并提出流放断足的处刑要求。经过核实,完全支持了申的处刑要求。
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社会,往往需要在这个基本单位确立核心和核心价值观。在秦国,这个核心就是父亲,而核心价值观就是孝。如此才能维持这个生产单位的稳定,为生产和战争服务。秦律有许多对孝道的维护条款,不孝者为逆,其罪甚重。
处理了申的自告案件一事,离轩带着朱家又去公士黑木家,黑木的家境不错,房屋新修不久,房前屋后清扫得干干净净,可见主人勤勉。
门前一把躺椅上,一个人正躺在上面晒太阳。朱家过去问道:“请问此处是否是黑木家?”
那人蹭地跳起来,行动迅速:“是啊是啊!我就是黑木,来找我玩吗?”
离轩二人怔了一下,此人四十四五岁,满面红光,显见得营养相当不错,衣着裾,应当是经常清洗的缘故,略显灰白。在此里同龄人中,那是很有型的了。
保养得挺好,衣着也颇得体干净,还能悠闲地在门口晒太阳,这日子过得应当是很舒服的。但县里的文书说得很清楚:公士黑木,告其子不孝,“谒杀”,即请求处其死刑。按照文书要求,让三城亭“以律封守之,以书言”。让他们立即拿下其子,并书报县廷。从这个黑木的样子来看,并不像儿子不孝之家啊!
这时,一个年轻人迈步出门,叫道:“阿父,回来吃饭了。”看到离轩二人,过来见礼。
离轩二人表明身份,年轻人名叫黑森,招呼他们一并入家吃饭。离轩问黑木:“这是你儿子?”
黑木挺起胸膛,站到年轻人身边,拍拍年轻人肩膀,说道:“是啊,看看我儿子和我一样英武吧!”
“你有几个儿子啊?”离轩问道。
“儿子?有一个不就行了吗?要那么多干嘛!”黑木挠了挠头皮。
“你们去吃吧,我们已经用过了。我们就这里走走看看。”离轩和他们说道。
黑木只有一个独子,妻子也健在,另有儿媳和一对孙子。这是离轩在来之前就已经从户籍上了解了的。但刚才见父子之间,似乎关系很融洽,不像是苦父与逆子之间的样子。而爰书却说黑木告子不孝,请求处以死刑,这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
那年轻人看上去也很不错,真的不孝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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