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当然》(2/2)
虽然这颗糖他/她也许是从哪里捡来的,或者是顺手借花献佛。
可他/她们却觉得对你是天大的人情,继而,接下来伤害你便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说句心里话,我很害怕跟这种人接触,如果跟这种人相处,我会头皮发麻。
在生活中,我见过这种事情,也遇到过这种人。
十年前,我在广州一家鞋厂的版房制版,一个同事甲请一个同事乙喝了一瓶雪碧。
几天后,因为自己的利益问题,这个同事甲在领导面前说了同事乙的坏话。
同事乙虽然为人忠厚正直,但也绝非是什么傻瓜,他很快得知是同事甲在领导面前说了他的坏话,于是,他开始本能地避开同事甲。
同事甲也是个善于察言观色之人,马上便发现到同事乙的异常。
结果,同事甲不但没有为自己的卑鄙伎俩而感到羞耻,反而到处说同事乙的人品不行,说他这个人忘恩负义,只记得别人的不好,忘记别人的好。
为什么?虽然他因为自己的私人利益在领导面前说了同事乙的坏话,可曾经请他喝过雪碧。
虽然这瓶雪碧是没有发钱的,是在借花献佛,而且你同事乙也不喜欢喝,可再怎么样,这也是我对你的好,而你最终也喝下了它。
而在现在,你却忘记了我的好,只记得我害过你,那么,你就是忘恩负义,就是人品有问题。
同事甲这个人虽然为人奸诈,但性格外向,巧舌如簧,因此,人缘很好。
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下,许多同事既然对同事乙产生了偏见。
包括当时很年青的我在内,在同事甲的蛊惑之下,也认为同事乙的人品有问题,而故意跟他保持了一段时间的距离。
后来,当我自己也经历过这种事情,才发现当时有多么荒谬。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年青的时候,人生阅历不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客观分析能力,容易偏听偏信。
当自己也体会了之后,才懂得同事乙这个当事人在当时有多么痛苦,多么无辜。
他明明是受害者,结果还要背上一个忘恩负义的罪名,受大家谴责~
……
十几天没有写字了,手心发痒,本来想再多写一些字,过一过手瘾,却突然有朋友叫我去吃饭,如果在平时,我可能会推辞,可今天是中秋节,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所以只好写这么一些了。
衷心祝看完这篇文章的朋友节日快乐!但愿生活中多一些善良的温暖,少一些这样的‘理所当然’。
2018年中秋,东莞长安夏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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