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三进县委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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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恋没去余某那里,可她还是劝说洪峰再去一趟,以争取他的帮助。
这一天,洪峰早早的在家吃了饭,买了些礼品,骑车又去了趟城里。走在路上,洪峰心想;余某要明恋去他那里住几天,今天见明恋没去,会不会------
但他不愿多想。他不愿意相信明恋真的和他有染;更不愿相信余某会记恨他。虽然他们都是男人,但余某毕竟有老婆,有家庭,有孩子,怎能会为了明恋而和他记恨呢?况且他又是县里的干部,是一个有头有脸的人,不会做出有损自己形象的事吧?
但是他错了。他的想法太天真,幼稚了。要知道,男人一旦为女人动了情,是会不顾一切的。尤其是像余某这样的男人,本来就是一个色鬼,加上对自己的老婆又有成见,心里早就对明恋垂延三尺,打起了她的主意。
就拿明恋去洛阳来说吧。去前在余某这里住了半月,回来后又住半月。试想,如果两人没有猫腻的话,能会这样吗?在洪峰的记忆里,二人当着他的面,不但眉目传情,而且余某还啪明恋的大腿。这样的场面,这样的情境,别说是洪峰,换作任何一个男人,只要他有血性,具有正义感,他都会吃醋的;都会产生怀疑的。虽然二人没有明说,但那种眉来眼去的举止,着实让洪峰受不了。
你想,洪峰是一个有理想,有追求,有血性,嫉恶如仇的男子汉,他怎能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呢?叫他装聋作哑,他做不到。何况余某提出的要求,实在是荒唐至极。他想,就是不改行,他也绝不会把自己心爱的女人推到别人的怀里。
果不其然,余某见明恋没去他那里,恼羞成怒。他一脸严肃的说;洪峰,我要明恋来住几天,对你来说就这么难吗?
洪峰含着笑解释;不是,长青哥,今天明恋没来,是因为她工作忙,脱不开身。
哼,托词。余常青责怪说;我看是你小心眼,把我想的太坏了。
哪里哪里。洪峰表白着自己。长青哥多想了。
其实有啥来?要知道咱们都是男人?余常青脸面上掠过一丝笑意;为了明恋,哥愿意帮助你。奥,你还不知道吧,去年秋天,明恋和她姐到洛阳旅游,前后在我这里住了一个多月里。
尽管洪峰不是第一次听说这件事,但他还是一种惊诧不已的表情。是吗?这事我咋没听明恋说呀。
她没有告诉你,是恐怕你争风吃醋,怀疑她什么?
那怀疑啥?洪峰语气和蔼的笑了笑。再说啦,不是有大姐陪住吗?你是一个有头有脸的县委干部,也做不出来那种事?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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