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乖宝宝写检讨(1/2)
林彦妮真的被强行带到了警察局。
严肃的警察,醒目的警徽,庄严的警察局,可怜的自己。
而比她更早一步到的,还有此时,坐在她对面的,一个戴着无框眼镜的西服男人。
他开了口,语气严肃,自报家门。
"这位小姐,我是贺先生的代表律师,我姓金,贺先生已经受权予我,全权处理这起案件。"
林彦妮被强制固定,独自坐在犯人椅上,面对着对面二个面目无情的男人,一个警察,一个律师。
她欲哭无泪。
这年头,还真的不能当好人,否则,受罪的还是自己。
她真恨自己,不相信媒体的话,错误已经发生,后悔为时已晚。
想想她一个二十五岁的良好市民,从小就是一个乖宝宝,没干过一件伤天害理的事情,不偷不抢,拿她老妈的话来说,你善良,孝顺,懂事,可就是有一个缺点,那就是没有男朋友。
林彦妮对老妈的这种谬论,嗤之以鼻,谈恋爱肯定得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人,决不能凑合,可她从小到大,只遇到过两种人,一种是,她喜欢的,可别人不喜欢她,另一种就恰好相反。
所以,一拖就到了现在,她成了名副其实的剩女,紧挨大龄。
可她内心,从没认为,这是一种错,或者缺点,顺其自然就好。
只是如今,孤身一人呆在这冰冷的警察局,手足无措,六神无主,又不能向老妈老爸求救,甚至连最好的朋友,也帮不了她。
无助的她,真的希望,此刻能有一幅可靠的肩膀,给自己依靠。
现实终究是残忍的,她,只能靠自己。
不等林彦妮开口,穿蓝色警服的警察同志,朝她递上了纸和笔,发言。
"把这个表填了,还有,写一个事情的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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